近日,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《关于做好矿产资源储量新老分类标准数据转换工作的通知》,部署新分类标准下矿产资源储量数据转换工作,要求在2021年3月底前完成数据转换。
通知明确,本次数据转换立足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实际,遵循实事求是、简单可行、易于操作的原则,以2019年度矿产资源储量数据为基础,结合2020年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和矿山储量年报编制开展转换,具体包括:一是将老分类标准中的储量,按照地质可靠程度、可行性研究程度转换为新分类标准的证实储量和可信储量;二是将老分类标准中的基础储量,按照地质可靠程度转换为新分类标准的探明资源量和控制资源量;三是将老分类标准中的各类资源量,按照地质可靠程度转换为新分类标准的探明资源量、控制资源量和推断资源量;四是将老分类标准中预测的资源量纳入“潜在矿产资源”管理。
根据通知,本次数据转换的实现路径为:一是部按照对应关系将2019年度全国矿产资源储量数据直接转换后,下发至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;二是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矿业权许可证信息、生产状态以及已评审备案未登记的信息进行核实补录等;三是对于无矿业权人的,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组织开展核实,更正错误、补充遗漏、删除重复,并调整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;四是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将转换结果下发至矿山企业,采矿权人调整和确认转换结果;五是采矿权人完成调整确认后,如转换数据存在重大变化,应编制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,于2021年2月底前完成评审备案申请。
关于数据转换的时限,通知要求,2021年1月底前矿业权人编制矿山储量年报并上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;2021年3月底前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审查后的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报部,最终形成2020年度新分类标准下的矿产资源储量数据,完成数据转换。
近日,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《关于做好矿产资源储量新老分类标准数据转换工作的通知》,部署新分类标准下矿产资源储量数据转换工作,要求在2021年3月底前完成数据转换。
通知明确,本次数据转换立足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实际,遵循实事求是、简单可行、易于操作的原则,以2019年度矿产资源储量数据为基础,结合2020年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和矿山储量年报编制开展转换,具体包括:一是将老分类标准中的储量,按照地质可靠程度、可行性研究程度转换为新分类标准的证实储量和可信储量;二是将老分类标准中的基础储量,按照地质可靠程度转换为新分类标准的探明资源量和控制资源量;三是将老分类标准中的各类资源量,按照地质可靠程度转换为新分类标准的探明资源量、控制资源量和推断资源量;四是将老分类标准中预测的资源量纳入“潜在矿产资源”管理。
根据通知,本次数据转换的实现路径为:一是部按照对应关系将2019年度全国矿产资源储量数据直接转换后,下发至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;二是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矿业权许可证信息、生产状态以及已评审备案未登记的信息进行核实补录等;三是对于无矿业权人的,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组织开展核实,更正错误、补充遗漏、删除重复,并调整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;四是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将转换结果下发至矿山企业,采矿权人调整和确认转换结果;五是采矿权人完成调整确认后,如转换数据存在重大变化,应编制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,于2021年2月底前完成评审备案申请。
关于数据转换的时限,通知要求,2021年1月底前矿业权人编制矿山储量年报并上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;2021年3月底前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审查后的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报部,最终形成2020年度新分类标准下的矿产资源储量数据,完成数据转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