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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18年“安全生产月”活动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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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.05.31     来源:办公室     浏览次数:

院(公司)属各单位(部门):

每年的6月份是全国“安全生产月”,为将我院(公司)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引向深入,按照局(集团公司)《关于开展“安全生产月”活动》的通知精神,结合我院(公司)工作、生产实际,现就开展“安全生产月”活动通知如下:

一、高度重视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

各单位(部门)要切实加强对此次活动的领导,精心组织,制定方案,落实经费,确保该活动顺利开展,并取得应有实效。

为强化此次“安全生产月”活动的组织领导,院(公司)安委会为此次活动的主要领导机构,负责此次活动的日常管理、综合协调和汇总上报等项工作,活动办公室设在院(公司)安环科。各生产单位(部门)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,切实抓好此次活动。

二、突出主题、广泛宣传

今年全国“安全生产月”活动的主题是“生命至上、安全发展”。各单位(部门)要紧紧围绕这一主题,认真学习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》及《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》,全面落实“党政同责、一岗双责、失责追责”和已签订的各类安全生产责任制(书),并结合各自从业特点,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、教育活动。各单位(部门)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以身作则,同时做好安全生产“七进”活动的宣传贯彻落实。

三、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

1.各单位(部门)在认真开展安全大检查的同时,组织和发动各项目部(组)、一线机台、生产班组按活动要求进行自查,认真排查隐患并及时整改。

2.检查重点:一是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(书)的落实情况;二是安全信息网络的通畅情况;三是生产施工现场和生活区的管理情况;四是制定的各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(如:防火、防洪、防雷电、防中暑、防叮咬、防食品和煤气中毒、防治安案件发生等);五是车辆运输安全的管理情况;六是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制订及演练情况。

3.检查方式:在各单位(部门)自查自检基础上,院(公司)安委会将组织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,对重点单位(部门)和项目施工点进行督导检查。同时开展“野外地质勘查安全生产知识”和“安全生产月知识竞赛”答题活动。

请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办公室、后勤科、保卫科按以上要求,结合各自实际,认真落实。并于75日前,将活动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院(公司)安环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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